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上各科目的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
三、考生只准携带画板(夹)(不大于4开)、画架(不高于80厘米)、画笔、颜料、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铅笔、炭笔和橡皮等相关绘画用具以及座凳。考生携带的画板或画夹必须干净且无任图案、图形等痕迹。色彩科目考生可携带便携式电池小风扇。
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定形液、涂改液、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和照相机,有图案的画板、纸张、资料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素描和色彩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考生通过指纹识别或人脸识别等考生身份验证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夹(贴)在画板(夹)左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卷、条形码和试卷后,须认真核对答卷的张数,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向监考员提出更换。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准确清楚地填写答卷上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卷左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考生自负。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素描和色彩科目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速写科目考生不得迟到,否则将被视为放弃该科目考试。素描和速写科目不允许考生提前交卷;色彩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考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素描和速写科目为一场考试,两个科目考试间隔时间段内,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八、考生须在答卷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
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做任何标记,不准在答卷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否则答卷无效。凡不在指定答题区域作答,其答案一律无效。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答卷,不得传递工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和答卷带出考场。不得对作品(答卷)拍照。
十、考试过程中,考生如需上洗手间,应先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允许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十一、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二、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考生全体起立,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和试卷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